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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释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读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52次 时间: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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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阐释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读
1、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不是“铁饭碗”,更不是“终身制”
签订 劳动合同 是劳资双方的一种约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存在所谓的终身制 合同 。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不是一经签订,就不得解除、变更。在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劳资双方是可以解除或变更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的。作为《 劳动 合同法》规定的三种 劳动合同 之一,《 劳动 合同法》规定的 合同 解除条件当然地适用于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的解除。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可以通过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三种方式予以解除。
协商解除。根据 劳动 契约自由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 劳动 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
法定解除。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 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对因用人单位违法及违反 劳动合同 约定而赋予劳动者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 劳动 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对因劳动者违法及违反 劳动合同 约定而赋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外,《 劳动 合同法》 第四十条还对特殊情形下有下解除 劳动合同 进行了明确规定。
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的劳动者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 也应遵循 劳动合同 单方解除的一般规定,即应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30天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合同 自行解除,而不必支付违约金,但是因其单方的解除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约定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 劳动合同 时可以约定解除 劳动合同 的条件,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 劳动合同 解除。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协商变更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除了 劳动合同 期限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 劳动 报酬、 劳动 条件和违反 劳动合同 的赔偿责任等进行协商,变更 劳动合同 。当然,变更 合同 条款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 合同 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2、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并非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这个问题产生误解是因为没有真正理解签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是劳动者的一种权利。相对于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来说,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更为有利,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权利。《 劳动 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劳动合同 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但劳动者明确提出订立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的除外。依据《 劳动 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的签订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只要劳动者作出签订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这说明劳动者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促成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的签订。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但是,签订与否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他可以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也可以选择签订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甚至可以选择在 劳动合同 期满后不再与该单位续订 劳动合同 。而不是只要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就必须与原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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