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信息发布

继承顺序如何确定?

来源:北京张雷律师 浏览:44次 时间:2021-10-28
10广告招商中联系qq:3372575805

打官司找张雷律师 张雷律师 普法天天讲 北京张雷律师 

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33-66-143191或联系张雷律师网律师进行咨询。

继承顺序如何确定?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相关阅读:
  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
  怎样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继承权?
  怎样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继承权? 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民法通则第76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在此基础上,继承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规定:根……[]
  继承遗产男女平等吗?
  继承遗产男女平等吗? 继承权男女平等是指公民作为继承权的主体,不因性别的差异而影响其权利的享有与行使。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法第13条、第17条和第24条……[]
  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本案甲所提及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 首先因为宅……[]
25广告招商中联系qq:337257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