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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区公办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222.135.111.86:600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1090次 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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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区公办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http://222.135.111.86:6002/网上报名系统中显示的注意事项


1.网络预报名时间为7月9日13:00至18日16:00,每名适龄幼儿只能提交一次信息,信息提交后不能进行修改。请家长尽量确保填报信息完整度和所提交照片清晰度,便于幼儿园进行网络预审。


2.重复报名或所提交信息与实际报名材料不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名材料现场审核通过后仍需变动的,待录取结果公布后视空余学位情况进行招生。


3.为加快现场材料审核进度,节省家长时间,如无特殊原因,不建议家长到材料审核现场进行网上填报,


4.现场材料审核时间为7月19日9:00至23日16:00,网络预审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的时间到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未收到预审通过短信的,延后进行现场审核,请家长及时提交信息进行网络预审。


5.其他信息填报问题请及时向所填报幼儿园咨询(咨询电话见招生通知附件)。 
 日前,记者从区教育局了解到,2018年文登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正式出台。2018年文登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采用家长自主选择的方式,分批录取。其中最大的变化是,网络预报名和现场材料审核先后顺序将不作为录取依据。这也意味着,家长不需要过早排队了。


  据了解,2018年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儿童。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等。


  今年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分三步走。即网络预报名、现场材料审核和招生录取。


  7月9日13:00至7月18日16:00,家长登录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网站网上报名入口: http://222.135.111.86:6002进行预报名登记(不能通过手机进行操作)。每名幼儿可选报1所幼儿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长,可以在现场材料审核时到所填报幼儿园请工作人员协助填报。各幼儿园同步进行网上初审,并通过手机短信向家长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表示材料提交完整有效,不代表录取结果)。


  7月19日9:00至7月23日16:00,完成预报名家长到所填报幼儿园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核验。各幼儿园根据幼儿报名信息对家长提交材料进行实地审核,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与提交信息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


  7月24日至25日,各幼儿园根据家长所提交材料情况确定有效报名幼儿名单和录用幼儿名单。


  区教育局负责人介绍,现场材料审核时,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家长本人身份证;幼儿户口簿全页;产权证(购房完税凭证),或者文登区国土资源局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及幼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市内无房产证明(房权证或不动产证及购房发票另需提交复印件1份);根据《2018年城区适龄儿童入园提交材料说明》需要提交的辅助材料。


  另外,2018年文登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具有小区内常住户口(幼儿户口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居住房屋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完税凭证,产权人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幼儿。


  此外,幼儿园需根据填报志愿情况分批次录取。当报名人数低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确定录取名单;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各幼儿园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优先条件进行调剂招生。各幼儿园于7月25日短信通知录取结果,并提供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名单供家长选择。


  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还强调,2018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中,每名适龄幼儿只提交一次信息,凡重复报名或所提交信息与实际报名材料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者报名材料现场审核通过后仍需变动的,要待录取结果公布后视空余学位情况进行招生。


  另外,乡镇中心幼儿园由中心校制定报名流程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附:2018年城区适龄儿童入园提交材料说明


  (一)在文登城区有固定住房(住房性质为居住或商住两用,不包括商用)。


  第1类.有房有证类:提供一家三口的户口本和幼儿监护人房权证(房屋不动产证、房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以下简称房权证)。提交的材料包括:(1)户口簿。(2)房产证(购房合同和发票)。


  第2类.房屋拆迁类:房屋拆迁过程中,无法提供房权证。提交材料包括:(1)户口本。(2)三方(村、开发方、本人)签订的拆迁合同。(3)现住房证明材料:已回迁的无需提交,没有回迁的需按“(二)文登城区户口,无个人固定住房,在文登城区租房”或“(三)非文登城区户口,无个人固定住房,在文登城区租房”提交材料。


  搬迁房主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不属该类,三方拆迁合同只能提供两方的不属该类。


  第3类.有房无证类:个人有住房,无法提供房产证或发票的,提交材料包括:(1)一家三口的户口本。(2)房屋原始交易单据。(3)购房合同。(4)一家三口“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上述四类为必交。(5)选交类:现住房使用相关费单(2016年9月1日—2018年5月31日的暖气费单、闭路费单、网络费单、燃气费单、保险单据等费用发票,不包括水电单据,物业出具的不在其内)。


  第4类.共住类: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条件一,幼儿及监护人名下无房,与父母同住。条件二,幼儿和监护人与幼儿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条件三,户口本上住址与登记房屋地址一致。提交的材料包括:(1)户口本。(2)一家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3)房产证。


  (二)文登城区户口,无个人固定住房,在文登城区租房


  第5类.城区户口租房类:户口为文登城区,在城区无属于个人的固定住房,租房居住。提交的材料包括:(1)户口簿、(2)房屋租赁合同、(3)全家人员“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三)非文登城区户口,无个人固定住房,在文登城区租房。


  第6类.非城区户口租房类:户口为文登城区以外户口,城区无属于个人的固定住房,租房居住。提交材料包括:(1)户口本。(2)威海市以外户口的,提交幼儿父母居住证;威海市户口的提交租房合同。(3)幼儿父母城区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四)特殊群体。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威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规定,现役军人子女家长需提交军官证、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租房提供《租赁合同》)。


  2.外籍人员子女入园,提供幼儿法定监护人及本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签证原件、复印件,学生法定监护人及本人在文登辖区的居留证原件、复印件,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进行中文翻译,出生证。属于外商子女的,还需要提供外商身份证明(由有关外事部门出具证明);工商执照原件、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证原件、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复印件。


  3.不提供材料、材料不齐全或无法确认材料信息真伪的,不予以录入确认。(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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