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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9年中考中招政策公布

来源: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浏览:310次 时间: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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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基本政策不变  6月22-23日(星期六、日)考试

  继续开展部分公办普高自主招生试点 继续开展民办普高、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

  推进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改革,分配比例继续维持50%

  将第二批民办普高调整至第一批录取

  深圳市教育局日前发布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深教〔2019〕61号)。2019年我市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今年中考基本政策保持不变,继续开展公办普高自主招生试点、以及民办普高、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继续推进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改革。为全面实现公办、民办普高统一划线同步招生,今年起将民办普高录取批次调整至第一批录取。

  中考基本政策不变

  招生计划及范围

  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范围,按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本省五年制高职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按广东省关于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及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今年仍将实施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改革,分配比例继续维持50%。

  录取批次和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考办具体实施。部省属(含跨市)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招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录取批次如下:

  提前批:深圳艺术学校、深圳体育学校,各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色团队。

  第一批:普通高中。

  第二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批: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

  凡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录取。录取以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中考六科原始总分、考生中考单科等级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具体按市招考部门制定的操作细则执行。在中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2)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优先录取;(3)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除体育、艺术特色团队外,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须在B以上(含B),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课单科等级(即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历史)须在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

  凡参加中考未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市招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第二次录取。

  普通高中必须从参加2019年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以注册入学方式补录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结业)生,学校按规定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并把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部门备案。

  体育、艺术特色团队招生办法

  体育、艺术特色团队于5月22日至26日进行现场报名,5月29日至6月3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6月29日进行专项统一考核。具体考核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体育、艺术特色团队招生计划均在普通生计划内安排,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直接转录普通生。体育、艺术特色团队录取名单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健全考生电子档案

  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全省中招工作“采取统一招生工作电脑平台,实现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所有报考、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全部进入省、市的中招电脑管理系统。考生毕业学校必须按市招考办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必须保证所上报的考生信息真实、准确。市招考办将通过互联网分批分段给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在本校上网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后,直接录取考生。招生部门和学校应严格遵守招生规定,按时限进行录取,无故逾期而影响下一批次录取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录取名册由市招考办统一打印、审核,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需根据网上录取名单,在开学两周内核实确认报到入学的学生,并上报市招考办,逾期不再做调整。经市招考办审核的新生录取名册是学校核准新生入学资格的依据,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在9月底前按照新生录取名册,给予学生办理学籍。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市教育局强调,有关部门、学校及个人要严格执行招生管理工作的规定,抵制不正之风,保证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违规招生。严禁学校未经市招考部门批准擅自录取考生、擅自发出《录取通知书》或接受考生入学。凡违规录取的,相应的后果由学校校长(或学校法定代表人)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违规录取的,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承认学籍,高中毕业时不予办理毕业证,不准以就读学校的学生身份报名参加高考。高考报名时,市招考部门根据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有效学籍证明予以确认高考报名资格。

  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纪律,继续推进“阳光招生”,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中招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察。各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实行高中学校录取结果备案制度,市招考部门将录取结果刻录成光盘,移交市教育纪工委备案。

  部分公办普高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

  为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的要求,经市教育局批准,部分公办普高将继续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要落实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相关公办普高自主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由招生学校公布,请有意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留意深圳招考网、媒体和有关学校网站发布的信息。

  继续开展民办普高、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

  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实际,今年继续开展民办普高、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列入我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高、中职学校均可申请开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学校名单须经市教育局审核。

  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9年我市中考的考生。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划线录取后进行,各校可根据本校划线录取后招生计划剩余情况确定自主招生人数,并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名额在学校招生总计划内安排,不另行增加,严禁超计划招生。

  中职学校的自主招生章程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须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明确报名、考核和录取的办法及时间安排,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工作规则和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平稳顺利。

  中职学校2019年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具体名额在各校自主招生章程中公布。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市学籍的初三毕业班学生,考生户籍不限。每位考生限报一所自主招生中职学校。

  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须在5月10日前报市招考办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不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也不得退档转录其他学校。各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自动转为普通生招生计划进行划线录取。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进行招生宣传,让考生准确了解本校的办学情况、自主招生程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住宿情况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误导考生报考,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或变相强迫考生报考,不得超越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继续推进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

  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改革

  我市从2011年开始实施优质普高部分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改革(简称“指标到校改革”),指标到校改革增加了薄弱初中学校考生就读优质普高机会,缓解了初中择校矛盾,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2019年我市将继续推进指标到校改革,参加指标生分配的优质高中增加至47所,优质普高指标到校分配比例继续维持50%。

  将第二批民办普高调整至第一批录取

  为全面实现公办、民办普高统一划线同步招生,在往年已将省一级民办普高安排在第一批录取的基础上,今年起将所有民办普高调整至第一批录取。录取批次的调整符合国家、省减少录取批次,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政策导向,有利于提高民办学校办学积极性,促进学校优质特色发展,同时录取批次更加清晰,方便考生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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