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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出炉 户籍不在江北满足这些条件也能就近入学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281次 时间:201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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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将在江北区入学的家长们注意啦!5月15日,重庆市江北区教委公布《江北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明确了该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值得注意的是,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江北区,但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也将按符合“两对口”情况就近入学。

小学入学

符合“两对口”情况 也能就近入读公办小学

根据招生方案,江北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实行“三对口”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江北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凭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物业居住证明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办理入学手续。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全区公办小学招收符合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户主、房产是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户主或房产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适龄儿童父母双亡、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且实际居住、户主和房产是其他法定监护人。

同时,全区公办小学(除“三对口”入学压力大的学校)在保障“三对口”入学基础上,招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即视为符合“两对口”。

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范围且自出生就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或母)一起在招生范围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3年以上。

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且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江北区,但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但不符合“三对口”、“两对口”情况入学的适龄儿童,全区公办小学(除入学压力大的学校)在保障“三对口”、“两对口”入学,学位空余前提下,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就先就近原则,审查合格后予以招收,额满为止或由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和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入学

对口和划片 非区内小学毕业生统筹安排

江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和划片、统筹安排”方式升入本区公办初中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江北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三对口”或“划片”学校对口升入初中。初中学校按照区教委规定组织招生。

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由家长向区教委提交本区入学申请和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物业居住证明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区教委根据就先就近原则和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全区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和特长生。

这些学校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按照政策入学,确因父母工作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无法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需要在现居住地入学的(简称“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在父母购房地区(或租房地区)的以下指定学校学位空余前提下,由学校审查后入学或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登记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的户籍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江北区实际购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家长合法工作证明(江北区工作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

4.实际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公安机关打印的盖鲜章的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5.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信息。

2019年江北区接收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学校,小学有24所,初中有11所。凡江北区户籍符合条件但由于学位不足原因无法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按照有关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接收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学校,小学有19所,初中有11所。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登记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的户籍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江北区实际购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家长在江北区合法工作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

4.适龄儿童或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公安机关打印的盖鲜章的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5.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信息。

学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按照有关原则,由指定学校审核后录取符合条件学生,不得组织入学测试。

此外,观音桥小学和鸿恩实验校作为江北区指定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特教班的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招收义务教育阶段江北区内或区外户籍符合学校特教班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6月21-22日报名登记

江北区教委要求,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招生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招生,不得擅自扩大规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小学阶段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自愿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登记,信息采集时间将于6月20日24:00截止。

6月20日,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或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法定监护人)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招生范围对应小学设置的报名咨询点进行现场登记和提供相关材料。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学生类别,审查适龄儿童报名材料、确定录取名单。

6月21-22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根据“三对口”和“两对口”录取情况,向社会发布空余学位数,对流动人口报名依序发放顺序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1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报名登记并一次性提供有关材料。凡“一生多校”重复报名登记以最先网上录取确认学校为准。

6月30日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正式录取的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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