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sx.osta.org.cn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经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县(处)级事业单位。(晋编办字[2011]169号) 主要职责任务:实施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组织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高技能人才评价及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承担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指导全省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业务;参与制定涉及职业技能鉴定方面的政策;管理题库、编写试题和印发试卷;管理考评员;参与全省各类技能竞赛工作。 地址:太原市并州路91号金港大厦B座12层 邮编:030001 网址:http://sx.osta.org.cn
- 2016-03-20 - 收藏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yn.osta.org.cn 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将云南省劳动厅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更名为云南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批复》(云省机编(1995)111号)联系电话: 0871-7195734 传真: 0871-7195733
- 2016-03-20 - 收藏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nx.osta.org.cn宁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全区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全区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实施对国家题库网络宁夏分库运行的管理,并负责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试卷;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开展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研究、师资培训、教材编审、发行工作。
- 2016-03-20 - 收藏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指导中心
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指导中心gz.nvq.net.cn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8号金穗大厦二楼 邮政编码:550001 电话(0851-6839691)
- 2016-03-20 - 收藏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nm.osta.org.cn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培训教研室成立于1989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处级),隶属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996年自治区编制工作委员会(1996)41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所属事业单位“五定”方案的批复》(内机编发(1996)41号)批准同时增挂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牌子,于2013年改挂为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的牌子。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261号 邮政编码:010020 电子邮箱:nmosta@163.com
- 2016-03-20 - 收藏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qh.osta.org.cn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立于1995年,至今已度过十个春秋。它是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属事业单位,是在政府授权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唯一认定的对劳动者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和认证的机构。主要承担全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和组织实施并协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资格审查、监督指导,考评人员资格培训、考核、认证以及国家题库青海分库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参加全国统一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和协调全国计算机信息和高新技术考试、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和各级各类技能型劳动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 2016-03-20 - 收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xj.osta.org.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于1995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2010年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文件:整合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中心、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核定事业编制14人,领导职数3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隶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137号 咨询电话:0991-2696315 传 真:0991-2609223 网 址:http://xj.osta.org.cn 邮政编码:830002
- 2016-03-20 - 收藏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he.nvq.net.cn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隶属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全省企业技术工人、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下设:综合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五个职能科室。
- 2016-03-20 - 收藏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hb.osta.org.cn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和指导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组织编写发行职业技能鉴定教材。 3、直接组织省直单位、部属、大专院校、军队和全省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鉴定。 4、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制卷。 5、论证和评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和省直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格。 6、培训考核、管理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7、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8、组织全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9、负责省直管民办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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